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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条例》落地还须多部门联动
发布日期:2016-06-09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字号:[ ]

■本报记者马卓敏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9号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不仅全面明确了我国农田水利规划的总体发展思路、任务等,更制定出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具体措施,为未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指明了方向。

成立协调部门

近些年来农业投入效益的持续下降制约着人们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管理难等问题尤为凸显,导致建设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出现资金投入分散、使用效率低等现象,同时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机制等也有待完善。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康绍忠告诉记者,《条例》未来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投入机制优化。但他也担忧,由于我国目前的农田水利建设还是由多部门协调分管,如土地整治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由财政部主导,农田水利灌溉则由水利部主管,所以要切实履行和实行好《条例》,国家必须将多个部门联动起来,否则责权很难分清。

“我认为应该成立一个协调的机构部门,促进和统筹好这些分管单位的责任,性质就如同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康绍忠认为组织起这样一个部门可以保证农田水利建设经费的投入、规划责任的履行等,否则即使《条例》出台,还将产生诸多问题。

长效机制的发挥

可以预期的是,《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节水和排水的良性运行。《条例》不仅对于省级、县级都明确了责权目标,对于社会资本该如何介入,包括国家该如何来进行金融的支持等都做了说明,此外对于农田水利用电建设等也有明确规定。

康绍忠认为,《条例》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和投入机制方面实现长效的保障,杜绝由于资金的使用率较低,导致人们更多关注工程的数量指标而非质量指标的事情发生。“重建设、轻管理,运行维护的机制不完善是以往常被诟病的。”

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则表示,《条例》将通过一定的投入保障,使工程得到长效的维护,保障工程的良性运行。“以前的运行主体不明确,建、管、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脱节现象,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此外,他认为现在还牵扯到资金投入问题:“比如节水灌溉的示范,如果做到高标准,可能要一亩地两三千元,而有些地区资金根本到不了位,致使有些工程在资金缺位的情况下就建了,这样肯定是一个劣质工程。”邢鸿飞希望,《条例》出台后,将会对经费渠道等各方面的顺畅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康绍忠认为目前我国在科技支撑发展农田水利建设上还明显欠缺,为此他向记者举例:我国的灌溉水利利用系数目标是到2020年达到0.55,到2030年达到0.60,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体农业用水的监测和网络都没有建成,根本无法评估耗水量,所以算出的数据也并不是在严格的监测基础上完成的。

他呼吁国家应该加强对农业用水监测网络等的科技支撑建设。“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并没有投入钱来做这个事情,虽然水利部批复了,但是我们并没有把它搞好。”

康绍忠认为《条例》的出台将引起更多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关注,特别是在科技对建设的影响上。他强调规划落地后,能够顺利实施将是非常重要的,但完全依靠该《条例》就想解决所有的问题也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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